1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旅游休閑街區等級劃分的依據與條件。本文件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內的各類旅游休閑街區。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
GB 3096 聲環境質量標準
GB/T 10001(所有部分) 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GB/T 15566.10 公共信息導向系統設置原則與要求 第10部分:街區
GB 15630 消防安全標志設置要求
GB/T16766 旅游業基礎術語
GB/T18973 旅游廁所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
GB/T 26356 旅游購物場所服務質量要求
GB/T 31383 旅游景區游客中心設置與服務規范GB/T 36309 公共文化資源分類
GB 37487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規范
GB 37488 公共場所衛生指標及限值要求
GB 37489.1 公共場所設計衛生規范 第1部分:總則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旅游休閑街區 tourism leisure street blocks
具有鮮明的文化主題和地域特色,具備旅游休閑、文化體驗和公共服務等功能,融合觀光、餐飲、娛樂、購物、住宿、休閑等業態,能夠滿足游客和本地居民游覽、休閑等需求的城鎮內街區。
4 等級劃分和依據
4.1 等級劃分
旅游休閑街區劃分為2個等級,從高到低依次為國家級旅游休閑街區和省級旅游休閑街區。
4.2 等級劃分的依據
旅游休閑街區等級劃分以本文件的必要條件和一般條件為依據。必要條件規定了各級旅游休閑街區應具備的硬件設施與服務管理項目。一般條件規定了旅游休閑街區的可進入性、文旅特色、環境特色、業態布局、服務設施、綜合服務、衛生、安全、管理等要求。
5 必要條件
5.1 街區內應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文明旅游、節約食物和綠色消費,不應傳播封建迷信,不應出現庸俗、低俗、媚俗現象。
5.2 應具有明確的空間范圍。國家級旅游休閑街區總占地面積不小于5萬平方米或主街長度不小于500m,省級旅游休閑街區總占地面積不小于3萬平方米或主街長度不小于300m。
5.3 應具有穩定的訪客接待量。國家級旅游休閑街區年接待訪客量應不少于80萬人次,省級旅游休閑街區年接待訪客量應不少于50萬人次。
5.4 國家級旅游休閑街區應為步行街,省級旅游休閑街區應在每日主要營業時段期間采取主街限制車輛通行的措施。
5.5 其他:
a) 應具有統一有效的管理運營機構。
b) 應注重綠色發展理念,與當地社區有機融合。
c) 具有地方文化或創意文化的業態比例不應少于40%。
d) 應具有經主管部門批準實施的國家級、省級旅游休閑街區規劃。
e) 應具備文化展示與體驗、游覽、購物、餐飲、休閑娛樂等功能,并在全國或省(市、區)層面具有較高的知名度。
f) 應具有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近2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和社會反響強烈的負面輿情事件。
g) 應公布訪客咨詢、投訴和緊急救援電話,且24h暢通;應有公共廣播系統或應急呼叫系統。
6 一般條件
6.1 可進入性
6.1.1 街區應有不少于2 個主要出入口。
6.1.2 街區周邊交通便利,可有軌道交通、路面公交等綠色交通方式,街區周邊應有一定規模的停車場地。
6.2文旅特色
6.2.1 街區內應有展示城市與街區歷史文化風貌的文化符號。
6.2.2 街區應注重依據GB/T 36309梳理文化資源,挖掘文化特色,并融入休閑體驗的各個環節。
6.2.3 街區應有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與活動。
6.2.4 街區宜有鮮明的標志性景觀以及多樣化的游覽景點、歷史建筑、名人故居、博物館、文化館、實體書店及圖書館(分館)、小劇場等文化景觀。
6.2.5 街區宜有本地特色的節事活動。
6.2.6 街區宜有地方餐飲文化展示體驗。
6.2.7 街區宜有晚間文化娛樂活動。
6.2.8 街區宜有多樣化街頭藝術展示。
6.3 環境特色
6.3.1 街區內應環境整潔,應控制聲源降低噪音污染,符合GB3096的二級標準。
6.3.2 街區內建筑宜特色鮮明,建筑形式、體量、色彩等宜與周邊景觀相協調。
6.3.3 街區內建筑物及各種設施設備不應有剝落、污垢,且設施設備運行完好,歷史建筑應按相應的保護級別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且維護及時。
6.3.4 街區宜有綠化且有當地的植物類型,古樹名木和珍稀植物應有銘牌。
6.3.5 街區戶外廣告、燈飾應符合相關規定,櫥窗及各種商業展示布置宜有創意和獨特性,與整體環境相協調。
6.3.6 街區內宜采用聲、光、電等技術烘托休閑氛圍,宜有街區夜景。
6.3.7 街區應有節能、節水設施設備和措施,宜符合綠色建筑標準。
6.3.8 街區內市政管網線宜入地。
6.4 業態布局
6.4.1 街區業態規劃合理,宜有相應業態鼓勵或限制名單。
6.4.2 街區業態應種類豐富,應有體現文化展示與體驗、游覽、購物、餐飲、休閑娛樂等功能的相應業態。
6.4.3 街區應有特色文化主題業態且經營良好。
6.4.4 街區業態應數量充足,臨街單位70%以上對外開放。
6.4.5 旅游旺季宜有80%以上的經營單位營業時間到21時。
6.4.6 宜有創意性和藝術性的消費業態。
6.5 服務設施
6.5.1 街區內應有符合GB/T 31383服務規范的游客中心或服務中心,位置合理,標志醒目。應提供解說服務,應有專門的客服人員提供咨詢服務、投訴或殘障人士服務。宜有包括觸摸屏系統的旅游宣傳設施。提供導覽圖和當地旅游宣傳資料。
6.5.2 街區導覽標牌應醒目,位置合理,設計有特色,與景觀相協調,制作、維護良好。在街區出入口宜設置街區全景導覽圖,標示街區的名稱、簡介及相關圖示,符合GB/T 16766要求;在主要叉路口宜設置導覽牌或小型區域導覽圖。宜中外文對照,文字準確規范。
6.5.3 街區內各文物保護單位或景點應設有銘牌標識和景物解說牌且中外文對照。
6.5.4 標識系統設置合理且符合GB 2894、GB 15630、GB/T 10001(所有部分) 、GB/T 15566.10規定。
6.5.5 街區內廁所應布局合理,數量滿足需要,標識醒目美觀,建筑造型景觀化。廁所設施設備應符合GB/T18973中A級旅游廁所管理服務質量的要求。宜有殘障人士廁位或功能兼用的家庭衛生間。
6.5.6 街區應設置公共休息區域和休憩設施,且滿足訪客需求。
6.5.7 街區內店鋪宜有統一編號,有特色且對訪客明示,符合GB/T 26356服務質量要求。
6.5.8 街區內宜有方便殘障人士使用的設計或設施設備,并設置規范標識。宜提供幼兒活動場所及便利設施。
6.5.9 街區內宜實現移動通訊和Wi-Fi信號全覆蓋,且信號良好。
6.5.10 街區內宜提供便捷使用的手機等移動設備充電設施。
6.6 綜合服務
6.6.1 街區內從業人員宜著裝得體整潔,佩戴工牌,語言文明,禮貌、熱情,對訪客一視同仁,尊重客人的宗教信仰與風俗習慣。
6.7 衛生
6.7.1 街區應具有健全的衛生責任制度和衛生檢查制度。
6.7.2 街區衛生應符合GB 37487、GB 37488、GB 37489.1規定的設計規范、衛生指標和管理規范。
6.7.3 街區內應設置分類垃圾箱,布局合理、數量滿足需要,垃圾清運及時;垃圾箱造型美觀,完好無損。
6.7.4 街區宜有對吸煙行為的管理規定。
6.8 安全
6.8.1 街區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應有安全處理預案及應急救援機制。
6.8.2 街區應有治安機構或治安聯絡點,宜與屬地公安、消防等機構有應急聯動機制。
6.8.3 街區應具備齊全、完好、有效的消防、防盜、防暴、救護等設施設備。
6.8.4 街區應配有專職.專業保安人員,且治安狀況良好。
6.8.5 街區出入口應方便訪客疏散,緊急出口應標志明顯、暢通無阻。
6.8.6 街區應有訪客量監控系統與訪客高峰時段應急預案。
6.8.7 街區應有醫療服務,與周邊醫院有聯動救治機制。
6.8.8 街區相關區域應設置相應的警示、警告和禁止等提示。
6.9 管理
6.9.1 街區內的經營單位應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證照,依法持證經營。
6.9.2 街區應定期開展從業人員的業務知識和服務技能培訓,且培訓效果良好。
6.9.3 街區內經營單位不應經營假冒偽劣商品,不應有強買強賣和兜售行為。
6.9.4 街區應規范價格管理,所有商品和有償服務應明碼標價。
6.9.5 街區應有獨立域名的網站、公眾號或APP等智慧街區體系,且內容齊全豐富,更新及時,可進行電子商務,并有專屬的網絡營銷系統。
6.9.6 街區應定期開展訪客滿意度調查,持續改善服務質量。
6.9.7 街區應有多渠道訪客投訴與處理機制,且訪客投訴處理及時,處理效果良好。
6.9.8 街區宜有特色鮮明的本街區形象標志和旅游宣傳口號,每年宜有定期或不定期的宣傳營銷活動,且效果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