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實施“旅游+互聯網”行動計劃的通知》的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游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旅游局:
旅游業是國民經濟的綜合性產業,是拉動經濟增長的重要動力。以互聯網為代表的全球新一輪科技革命正在深刻改變著世界經濟發展和人們的生產生活,對全球旅游業發展正帶來全新變革,旅游與互聯網的深度融合發展已經成為不可阻擋的時代潮流。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國發[2015]40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5]62號),充分發揮旅游業的綜合優勢和帶動作用,積極運用互聯網推動旅游業產品業態創新、發展模式變革、服務效能提高,提升實體經濟創新力和生產力,促進旅游業轉型升級、提質增效,為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發揮重要作用,現就實施“旅游+互聯網”行動計劃通知如下:
一、行動要求
(一)基本思路
準確把握我國旅游業的發展規律和發展趨勢,充分發揮我國互聯網的規模優勢和應用優勢,推動旅游與互聯網融合發展的廣度和深度,提高旅游創新能力和創新優勢,挖掘旅游發展潛力和活力,培育新業態,發展新模式,構筑新動能,加速提升我國旅游業發展水平。
堅持市場導向。遵循市場規律,尊重市場主體,突出企業的主體作用,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作用,完善市場機制,激發市場活力,積極引導市場需求發展。
堅持開放共享。以開明的態度、開放的精神,將旅游作為互聯網深入融合的重要領域,將互聯網作為旅游創新發展的重要動力,積極營造旅游與互聯網相互開放、相互包容、融合發展的良好環境,最大限度優化資源配置,加快形成以開放共享為特征的“旅游+互聯網”運行模式。
堅持引領變革。發揮互聯網對旅游產業創新升級的平臺作用,以旅游與互聯網融合創新為突破口,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引導要素資源向旅游實體經濟集聚,推動旅游生產方式和發展模式變革。
堅持安全有序。完善旅游與互聯網融合發展的標準規范和規章制度,增強安全意識,強化安全管理,防范安全風險,保障網絡安全。建立科學有效的旅游與互聯網融合發展的市場監管方式,促進旅游市場公平競爭、有序發展。
(二)發展目標
到2018年,我國旅游業各個領域與互聯網深度融合發展;互聯網成為我國旅游產品創新和業態創新的重要動力,成為我國旅游公共服務和行業監管的重要平臺;在線旅游投資占全國旅游直接投資的10%,在線旅游消費支出占國民旅游消費支出的15%。
到2020年,旅游業各領域與互聯網達到全面融合,互聯網成為我國旅游業創新發展的主要動力和重要支撐,網絡化、智能化、協同化國家智慧旅游公平服務平臺基本形成;在線旅游投資占全國旅游直接投資的15%,在線旅游消費支出占國民旅游消費支出的20%。
二、重點行動
(三)推進旅游區域互聯網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推進機場、車站、碼頭、賓館飯店、景區景點、旅游購物店、主要鄉村旅游點等旅游區域及重點旅游線路的無線網絡、3G/4G等基礎設施的覆蓋,保障“旅游+互聯網”基礎條件。到2020年,實現3A級以上旅游景區和3星級以上賓館無線網絡全覆蓋。
(四)推動旅游相關信息互動終端等設備體系建設。在機場、車站、碼頭、賓館飯店、景區景點、旅游購物店、游客集散中心等主要旅游場所提供PC、平板、觸控屏幕、SOS電話等旅游信息互動終端,使旅游者更方便的接入和使用互聯網信息服務和在線互動。
(五)推動旅游物聯網設施建設。到2020年,全國所有旅游大巴、旅游船和4A級以上旅游景區的人流集中區、環境敏感區、旅游危險設施和地帶,實現視頻監控、人流監控、位置監控、環境監測等設施的合理布設,將旅游服務、客流疏導、安全監管納入互聯網范疇。
(六)支持在線旅游創業創新。鼓勵各類創新主體充分利用互聯網,開展以旅游需求為導向的在線旅游創業創新。支持旅游創新平臺、創客空間、創新基地等旅游新型眾創空間發展。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立“旅游+互聯網”創業園區,給予資金和政策支持,國家旅游局每年認定一批國家級“旅游+互聯網”創客基地,推出一批國家級創客示范項目。
(七)大力發展在線旅游新業態。支持企業利用互聯網平臺,整合私家車、閑置房產等社會資源,規范發展在線旅游租車和在線度假租賃等新業態。創新發展在線旅游購物和餐飲服務平臺,積極推廣“線上下單、線下購物”的在線旅游購物模式和手機餐廳服務模式。積極推動在線旅游平臺企業的發展壯大,整合上下游及平行企業資源、要素和技術,推動“旅游+互聯網”的跨界融合。
(八)推動“旅游+互聯網”投融資創新。大力推廣眾籌、PPP等投融資模式,引導社會資本介入“旅游+互聯網”領域,加快“旅游+互聯網”創新發展。鼓勵旅游企業和互聯網企業通過戰略投資等市場化方式融合發展,構建線上與線下相結合、品牌和投資相結合的發展模式。
(九)開展智慧旅游景區建設。出臺智慧旅游景區標準。到2018年,推動全國所有5A級景區建設成為智慧旅游景區。到2020年,推動全國所有4A級景區實現免費WIFI、智能導游、電子講解、在線預訂、信息推送等功能全覆蓋。
(十)推動智慧旅游鄉村建設。運用互聯網和移動互聯網,全面提升鄉村旅游的管理、服務、營銷水平,積極支持社會資本和企業發展鄉村旅游電子商務平臺,推動更多優質農副土特產品實現電子商務平臺交易,帶動農民增收和脫貧致富。支持有條件的地方通過鄉村旅游APP、微信等網絡新媒體手段宣傳推廣鄉村旅游特色產品。支持有條件的貧困村發展成為智慧旅游示范村。鼓勵各地建設集咨詢、展示、預訂、交易于一體的智慧旅游鄉村服務平臺。
(十一)完善智慧旅游公共服務體系。加大旅游公共信息的互聯網采集和運用,推動旅游公共信息數據向社會開放。建設好國家智慧旅游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統一受理、分級處理的旅游投訴處置平臺,健全旅游公共產品和設施、旅游投訴和旅游救援等公共信息網絡查詢服務。運用互聯網,建立旅游誠信信息交流平臺,加強對旅游企業信用的監管。運用互聯網開展文明旅游引導,定期發布游客不文明旅游行為記錄。積極運用互聯網開展旅游應急救援。
(十二)創新旅游網絡營銷模式。積極發展旅游電子商務平臺,鼓勵各地利用互聯網開展旅游營銷信息發布、旅游產品在線預訂和交易支付。支持旅游目的地利用旅游大數據挖掘分析手段,建立廣播、電視、報紙、多媒體等傳統渠道和移動互聯網、微博、微信等新媒體渠道相結合的旅游目的地營銷體系。支持旅游企業與OTA平臺合作,利用平臺優勢,擴大企業產品銷售規模。鼓勵旅游企業加強與門戶網站、搜索引擎、UGC旅游網站等的合作,進行產品和服務營銷。鼓勵旅游企業通過微博、微信等網絡新媒體方式,培育黏性客戶,提升企業精準營銷能力,激發市場消費需求。
三、保障措施
(十三)構建開放包容的“旅游+互聯網”環境。率先實行旅游行業互聯網準入零負面清單制度,允許各類互聯網主體依法平等進入旅游行業。鼓勵各類互聯網資本和市場主體平等開展市場競爭,依法開展參股并購,支持培育互聯網旅游龍頭企業發展。落實國家放寬在線度假租賃、旅游網絡購物、在線旅游租車平臺等新業態的準入許可和經營許可制度。貫徹國家大數據戰略,積極推進政府旅游公共信息資源開放共享。
(十四)提升“旅游+互聯網”創新能力。鼓勵構建以企業為主導、產學研用合作的“旅游+互聯網”產業技術創新聯盟,支持中國“互聯網+旅游目的地”聯盟建設。加快制定和實施國家智慧旅游城市、智慧旅游景區、智慧旅游企業、智慧旅游鄉村標準。加大對互聯網旅游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等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嚴厲打擊侵權假冒行為。
(十五)開展“旅游+互聯網”創新成果試點示范和推廣運用。穩步推進中國“旅游+互聯網”創新示范城市試點建設,鼓勵支持國家旅游綜合改革示范城市開展“旅游+互聯網”先行先試,鼓勵“旅游+互聯網”創新成果推廣和學術交流,辦好每年一屆的“旅游+互聯網”大會。
(十六)支持引導“旅游+互聯網”發展政策創新。積極爭取將旅游列入國家“互聯網+”重大工程包,爭取相應資金政策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積極開展“旅游+互聯網”創新政策試點,破除影響互聯網旅游市場準入、數據開放、行業政策障礙,研究適應互聯網旅游新興業態發展的稅收、保險政策。鼓勵各級旅游部門加大對云計算服務的政府采購力度。支持有條件的旅游企業打造在線旅游第三方支付平臺,拓寬移動支付在旅游業的應用。推進旅游與互聯網金融合作,發行實名制國民旅游卡,落實相關優惠政策。
(十七)支持互聯網旅游企業拓展海外合作。充分發揮我國旅游市場優勢和互聯網比較優勢,結合“一帶一路”等國家重大戰略,鼓勵支持國內互聯網旅游企業通過海外并購、聯合經營、設立分支機構等方式,率先走出去開拓國際市場,培育一批具有全球影響力的中國互聯網旅游企業,在海外提供旅游產品和服務。發揮駐外旅游辦事處作用,支持旅游行業協會、產業聯盟與互聯網旅游企業共同在海外推廣互聯網旅游中國品牌和中國服務,構建跨境旅游產業鏈體系,增強中國旅游全球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