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自然資源部發布《關于2020年土地利用計劃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堅持土地要素跟著項目走、堅持節約集約用地、堅持分類保障的總體要求,改革2020年土地利用計劃管理方式,以真實有效的項目落地作為配置計劃的依據。
《通知》要求,在控制總量的前提下,土地利用計劃指標跟著項目走,切實保障有效投資用地需求。各省(區、市)審批批次用地時要明確具體項目,防止產生新的批而未供土地。同時,要既算“增量”賬,更算“存量”賬,統籌安排新增和存量建設用地,推動全面高質量發展。對納入重點保障的項目用地,在用地批準時配置計劃指標。對未納入重點保障的項目用地,以當年處置存量土地規模作為核定計劃指標的依據,加大存量盤活力度。 《通知》明確了土地利用計劃指標配置方式。納入重點保障的項目用地中,國家批準農用地轉用項目,用地審批時直接配置計劃指標。地方批準農用地轉用項目,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先行審批用地,預支計劃指標,并在省級政府批準建設用地備案系統及時報備。每個季度末,自然資源部根據各省(區、市)在備案系統報備情況,統一確認配置。建設用地批準文件依法撤銷或調整的,其計劃指標自動失效。未納入重點保障的項目用地中,對2017年底前批準的批而未供土地,按處置完成量的50%核算計劃指標;對2018年以來批準的批而未供土地,按處置完成量的30%核算;對納入本年度處置任務的閑置土地,按處置完成量的50%核算。上述計劃指標配置,由各省(區、市)在農用地轉用審批中統籌安排,量入為出。自然資源部將根據各省(區、市)處置存量土地情況,年終核定計劃總量,各省(區、市)年度配置計劃指標不得突破核定量。此外,鼓勵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和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相關計劃由各省(區、市)根據需要確定。 《通知》提出,落實國務院大督查獎勵、繼續實施“增存掛鉤”、全力支持脫貧攻堅三方面激勵政策。對落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成效顯著、土地利用計劃執行情況好、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高、土地利用秩序良好的市縣,獎勵用地計劃指標。對完成2019年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處置任務的省份,在核算計劃指標基礎上再獎勵10%;對任一項任務未完成的核減20%。各省(區、市)須繼續完成2020年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處置任務,2017年底以前形成的批而未供土地處置率要達到15%以上,閑置土地處置率要達到15%以上。任一項處置任務未完成的,下一年度核算計劃指標時核減20%。同時,繼續安排每個貧困縣計劃指標600畝,專項用于脫貧攻堅,不得挪用。深度貧困地區計劃指標不足的,可預支使用,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優先保障。仍不足的,年度內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匯總項目清單,報部統一配置計劃指標。 此外,《通知》還明確了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處置要求,提出要建立監測預警機制,計劃執行情況納入土地管理水平綜合評價等。
來源:網絡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