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立旅游糾紛訴調對接機制
記者從省旅游局獲悉,為完善旅游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方式,省高院、省旅游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旅游糾紛訴調對接工作的意見》,推動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和旅游局(委)建設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旅游糾紛解決機制。
根據《意見》,當事人一方或各方是旅游者或者旅游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或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的各類涉及旅游糾紛民商事案件,屬于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和旅游局(委)訴調對接工作范圍。
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和旅游局(委)將建立訴調對接工作平臺。各級旅游局(委)成立“旅游糾紛調解中心”,同級人民法院訴調對接中心設立“旅游糾紛調解工作室”,具體開展對接工作。對皖南國際文化旅游示范區和其它旅游解紛發生較頻繁的地區、旅游景區,人民法院可設立巡回法庭,推廣車載法庭,建立景區法官工作站,或向旅游糾紛調解中心派駐工作人員,以定期派駐、預約服務、法官熱線等方式,將矛盾糾紛化解在第一線。各級旅游局(委)將選派熟悉旅游業務和法律知識人員擔任調解員,經同級人民法院同意,建立調解員名冊并實行動態管理,供旅游糾紛當事人選擇。
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和旅游局(委)將建立訴調對接工作機制。在立案登記前,對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旅游糾紛,經評估適宜調解的,可征得當事人書面同意,委派給旅游糾紛調解中心進行調解。已經立案登記的旅游糾紛案件,經征得各方當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將案件委托給旅游糾紛調解中心進行調解,也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邀請旅游糾紛調解中心派員協助審判組織進行調解。未調解成功的旅游糾紛,人民法院當及時立案或恢復審理。按照程序,可以委派(委托)旅游糾紛調解中心調解的旅游糾紛,人民法院應當自當事人同意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調解中心移送相關材料,調解中心應當自接收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解工作。